据新京报报道,经过近两个月的等待,发生在安徽寿县的一个事件终于迎来了好消息。一名农民因自驾车去加油站拉送柴油,为自己家的农机使用,却遭到了执法部门的处罚。然而,在2025年的第一天,经过行政复议后,当地退还了3万元罚款。
事件一经曝光,便引起了巨大的社会舆论关注。面对公众的压力,安徽省交运执法局在2024年12月中旬宣布介入处理此事。
根据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柴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其运输要求有严格的管控措施,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同时采用专业运输车辆才能运输。涉事的农民采用自己的皮卡车属于非专业危险品运输车辆,且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这种情况严格按照法规条文来评定,确实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在我国农业生产力快速发展的时期,农业生产活动机械化程度得到较大普及,这些农用机械大部分都是采用燃油为动力的,给农机灌燃油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在农村绝大部分的农田还是农户承包责任制,主要采用的机械还是柴油拖拉机,用来耕地、田间的运输等活计,这些农机在我们90年代的小学语文课本中称作“铁牛”。
另外,加油站的位置都主要位于干道的路边,间距几公里,更有的几十公里远,像拖拉机这样的农机,很难做到每次加油都要跑到加油站。
虽然法规在制定之初,并不能真正做到适用所有的场景,也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地完善,适用场景也在不断地补充调整。涉事农户“运输”柴油的行为,严格套用相关的管理条例来判定,可以说是违法行为。但是,村民自驾车辆打油的目的不是盈利性质,只是为了自家农机的使用,最后却被罚了3万元、扣押了车辆,这样的处罚不仅当事人无法接受,广大农民也无法理解。从处罚背后来看,这其中存在着法律法规适用方面的争议。顾先生运输柴油是为了自家农机作业,这种情况是否能完全按照常规的运输柴油相关规定来处理呢?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顾先生对处罚决定不服,于是采取了行政复议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这个过程中,舆论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舆论的关注使得这件事被更多人知晓,在舆论的推动下,事件开始朝着有利于农民的方向发展。最终,顾先生行政复议成功,收到了3万的退款。
也许有人质疑,村民未按法律规定的措施,运输自家农机使用的柴油,这种行为“查而不罚”,是否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其实,相关管理条例关于运输柴油的规定,在这里适用情景应要明确。法律对运输柴油等危险品之所以有明确的资质要求,目的是为了规避运输乱象带来的安全风险。但在本事件的情景中,村民采用自家用车辆拉油,量少、距离短,且不是为了销售盈利为目的的情况,安全可控。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重新考虑管理条例的适用性。
一味机械地“只认法条,不顾特殊情境”来执法,容易让某些特殊的场景出现被误判。这不但让被执法者感到不公平,还存在曲解立法本意的意思。
这一事件也让我们对农村执法进行反思。农村执法具有复杂性,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保护农民的权益,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执法,避免类似不合理的处罚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