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诈骗亲友钱财打赏主播,竟利用母亲和亲朋好友信任行骗?令人震惊!

陈某,一位曾沉溺于网络主播“大哥”称谓的个体,不仅挥霍自身积蓄用于打赏,更利用家人及亲友的信任,编织谎言骗取近73万元。经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定陈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故事起始于2023年10月23日,陈某的母亲李某以儿子治疗医疗事故为由,向好友赵某借款1.5万元。然而,随着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陈某,一位原本在家待业的男子,在结识网络女主播后,逐渐对其产生迷恋,打赏的金额也随之水涨船高。2023年2月,陈某在短短一个月内将父母为其准备的买房款10万元全部用于打赏。

身无分文的陈某,为在直播间继续扮演“老板”“大哥”的角色,编造自己在公司受伤、需筹钱打官司的谎言,并伪造虚拟人物、前往法院等地,通过打电话、拍视频、发照片等方式骗取母亲李某和亲朋好友的信任。2023年5月至11月,陈某及通过母亲李某出面,共计向赵某、刘某等7人借款近73万元,这些款项全部被用于打赏主播。

经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审查,检察官发现陈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并关注到陈某的母亲李某是否系诈骗罪的共犯。检察官认为,李某因爱子心切而听信谎言,主观上借款是为了帮助儿子打官司,并误以为陈某打赢官司后会及时归还,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但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有返还钱款的义务。

为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检察官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查清了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及工作所在地,根据平台打赏资金流向确定网络主播及平台分成的具体金额,并监督公安机关积极追赃挽损。经释法说理,网络主播自愿退回部分打赏金额,目前已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

2024年5月15日,公安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这起案件不仅是对陈某的惩罚,也是对所有被网络诈骗所害的人的一个警示。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蒋长顺 闫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