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周述的绵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梁小辉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继续引领绵阳市公共安全与治安秩序。
任命:
徐林峰为绵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为绵阳市的反腐倡廉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免去:
刘光明、魏宗久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幽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赵志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江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夏春梅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超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何正玲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以专业精神审理行政案件;
陈幽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为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公正裁决;
赵倩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为当地社区提供公正的法律服务。
免去:
张荣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吴子晗、刘虹霞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为绵阳市的检察工作注入新的力量。
(来源:绵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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