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完成非本职工作且不合理的销售任务,医院不得以此为由扣减员工工资。医院在扣减员工工资时,必须确保行为合法、合规,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工资支付的角度来看,《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除非有合法理由,否则医院不得随意扣减员工工资,更不得以非货币形式(如体检卡)替代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