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婚姻法最新规定概览

首先,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公布实施以后,《婚姻法》就宣布废止了。《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内容对应原《婚姻法》,并引入了许多新内容:

一、撤销受胁迫婚姻的起算点修改

原《婚姻法》规定,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而《民法典》则将起算点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这意味着,当受胁迫的一方希望撤销婚姻时,必须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请求。

二、删除重病禁止结婚条款,改为隐瞒重病的可撤销

《民法典》删除了原《婚姻法》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条款,改为规定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前需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三、新增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条款

《民法典》明确了当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为无过错方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四、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民法典》吸收了2018年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五、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引入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六、新增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

《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条款,更有可操作性

《民法典》修改了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条款,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

八、将法定共同财产制,也纳入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

《民法典》删除了原《婚姻法》中“婚内财产分别所有制”的前提条件,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也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加强了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九、离婚损害赔偿条款,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

《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将裁量权交给法院个案认定,以往得不到赔偿的“出轨、一夜情、与他人非婚生子”等过错,有望得到法院认定。

十、新增婚内财产分割条款

《民法典》引入了新的婚内财产分割条款,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无需离婚。

这些新规定不仅增强了婚姻法的可操作性,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保障,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