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部分地区仍存在强拆、偷拆现象。那么,究竟哪些政府部门可以实施强拆?又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强拆呢?若拆迁户遭遇强拆,又应拨打何种电话进行救济?以下,万典律师将为大家解答。
首先,对于合法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合法房屋只有在法院准予的情况下才能强制拆除。
对于违法建筑,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执法范围之内(乡、村庄规划区)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管理。超出其执法范围之外的地方则无权认定、处置。
其次,什么情况下不得实施强拆?
1. 合法房屋未经法院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最后,拆迁户遇到强拆时,应拨打110报警电话。
律师提示,在遭遇强拆时,除了妥善保管自家贵重物品之外,还要保留所有涉及征收的证据原件和拆迁文件。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会收到很多法律文件,如:土地征收公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协议、分户评估报告单、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及其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无论是什么文件,都不要轻易签字,及时拍照定存,妥善保管。
房屋强拆后,起诉强拆的期限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很多时候,拆迁户被强拆很久,上访无果后才想着找律师,但可能已超过起诉期限,维权难度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