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福州车友黄先生向1007投诉,称在使用顺丰快递发送的两单货物均出现了延误送达的情况,但赔付标准却大相径庭。第一单货物,对方按照运费的5倍进行了赔偿;而第二单货物,却未遵循此标准,令黄先生困惑不解。
黄先生表示,2019年12月,他使用顺丰快递从福州发往河北石家庄的一件货物因延误而得到125元速运通电子卡的赔偿,相当于运费的5倍。但今年1月10号,他再次使用顺丰快递往石家庄发送的货物在1月15号才送达,同样出现延误,但顺丰方面却拒绝按照5倍运费的标准进行赔偿。
对此,顺丰快递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客户赔付。按照《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A.3.2条款,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顺丰方面对于黄先生的两次延误都给予了相应的赔付,第一次赔付是出于人道主义,而第二次则只是免去了运费。
律师观点也支持快递企业的做法。除非客户能证明因快递延误造成了重大损失,否则快递企业按规定赔偿既可。黄先生若希望获得更多赔偿,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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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廖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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