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南昌市红谷滩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子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子南,男,汉族,1961 年4月出生,江西莲花人,大专学历,1979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1 年4 月退休。曾在江西国药厂、南昌市乡镇企业咨询公司、南昌市乡镇物资公司、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
来源 |廉洁南昌
图文编辑 |关雅芬
审定 |赖晓春 胡晓晓
核发 | 雷敖